先讲两条为何要写这篇文章的理由:
1、有现实需要。
近年来,因为出口增长速度的放缓和靠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不可持续,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那些在“激情燃烧的‘四万亿’岁月”有着强烈扩张冲动的企业,慢慢陷入了生存的危机。
于是,老板跳楼自杀的,卷款跑路的,突然间销声匿迹的新闻接二连三。如此,有关中国企业的善始善终问题则日益凸显在我们面前
2、有理论必要。
仅管,自古“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
仅管,每逢形形式式的开业典礼,有鲜花、有掌声、有彩旗、有美女、有“烟花、烟花满天飞”。
仅管,那数不胜数的专家、学者,那浩如烟海、汗牛充栋般的文章典籍总是在诲人不倦,不遗余力地教导企业要如何、如何的生,怎样、怎样的做百年老店?
但是,我们还不得不承认: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五到七年。还不得不去面对:每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历史长短都难免一死。
既然,中国企业的死是注定的。
既然,企业从生到死是一个持续的,不可分割的过程,那么,正视它,理性地去分析研究它就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我们的企业管理研究就称不上完整。
我当然不是第一个谈论中国企业该如何、如何生的,但我肯定是第一个主张中国企业应怎样、怎样善终的。并且,我相信它无疑是一个有价值,有意义的课题,有兴趣的传媒不妨就此来个专题或论坛,或许能引起各界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来抛自己的砖,引读者朋友的玉。
其一:什么是恶死?
人有暴死、凶死、横死、寻死、惨死、吓死等恶死,企业也有。
一方面,我曾在《中国企业的病根子》一书中讲,小企业犹如大海中航行的小船,船小好掉头固然是它的优势之一,但如果说到预测和抵御外部风浪的能力,它相比于航空母舰可能要忽略不计,稍大一点的风浪就会让它死无葬身之地。
另一方面,我们中国,虽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但还远远不是一个法治而规范的市场经济。除掉在西方社会常见的市场本身的风险外,政府治理的、政策的、法律的、垄断的、社会环境的,种种有形、无形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甚至于一个流氓地痞的蛮横,都可能让一个企业非正常死亡。
中国企业恶死的种类很多,限于本文的主旨,我这里所讲的恶死特指前面已经提到的老板跳楼自杀和卷款跑路之类的情形,他们大致有几个共性:
1、经营已难以为继。2、不能按法定的程序终结企业法人的生命。3、这类的恶死是可以通过帮助当事人改变观念而转化为“善”终的,这也正是我写下这篇文章的宗旨所在。
其二:为什么会恶死?
简言而之,出于老板对企业破产、脸面和金钱的不当理解。
误解1、破产就是无能。
对这种误解无需作过多的解释,很多对破产老板冷嘲热讽的人,恰恰是那些一辈子患得患失,连破产机会都没有的人。
破产固然有许多人为因素,但也有不少客观因素,决不能简单地将破产与无能划上等号。很多情况下,最早在危机面前破产的往往是那些在行业中冲劲十足,敢说敢为之人。他们有能力,有梦想,但他们突然间触上了时运不济的礁。
还有的可能连时运不济都不是,要怪只能怪他的厚道。像我认识的一位做贸易的老板,自身的生意做得很好,也格守专业化的经营之道。他的破产纯粹是由于替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造成。
误解2、人活一张脸。
一些老板原本因为有钱,走到哪里都很神气,后来出于做大事业,实现更大个人价值的需要,逐渐借了很多债,而且其中有不少是来自于亲朋好友的高利贷。最早发觉财务支付有困难时,还想努力的掩盖,结果阴天驮稻草越驮越重,等到有一天,实在撑不住了,纸包不住火了,身心俱疲了,眼看一大堆债务偿还无望了,很快将千夫所指,颜面丧尽,从此将进入万劫不复之地,想想还不如一死了之,一了百了。
人生在世,固然要讲究脸面,但如果过于要脸,乃至因为要脸而丧失了正视现实的勇气,所谓死要面子,则脸面就成为自己的沉重枷锁。试想,如果当事人不是那么的太要脸皮,如果当事人早一点向债主们说出真相,该还的钱还,不该还的不还,或不以申请破产保护为耻,如果当事人不是为了面子而拼着老命的拆东墙,补西墙,墙墙难补;借新债,还旧债,债债难还,那么,事情也许并不会那样坏。
误解3、死得穷不得。
在跑路的老板中,有故意以高利贷为诱饵,从事金融欺诈的。
有原先一直从事正当经营的,只是在感到前途无望后,因害怕重新过上一无所有的生活,便开始借助之前的信用,从生意伙伴或银行或左邻右舍那里捞上一笔,然后突然间销声匿迹。
也有的虽无主动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但一看大势已去,便完全置员工、置生意伙伴利益于不顾,逃之夭夭。
除去故意从事金融欺诈者不在我们的劝“善”范围外,后两种情形都是一念之差。他们因为从一无所有中过来,深知发家致富之不易,所以,当面临新的一无所有时特别恐惧,结果宁可冒着被抓回的危险,宁可将多年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宁可从此踏上背井离乡的不归路,宁可背后被所有人千诅万咒,也不肯留下来善终。
这些人倒该学学十来年前的史玉柱。一次破产不等于终身破产,只要留得青山在,只要留下好的信誉和人品,只要肯继续奋斗,就不愁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哪怕真的翻不了身,依我看,做一个能够善终,腰杆挺直的破产者,无产者,也比做一堆苟且他乡的行尸走肉强上十倍。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破产,理应是一种常态,一种正常的新陈代谢。破产既不代表无能,也不是一破定终身,更不是什么丢人现眼的事。相反,真正人所不齿的倒是那些软弱、苟且和不负责任的逃避。
其三:什么是善终?
善终的前提是不得不死。
一家企业因为应对危机的能力差,被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提早逼死,虽说也是恶死,并且可以防范,但却不属我们主张的善终。
很显然,我们所讲的善终就是一家企业在面临不得不死的情境时,要死得合法,死得有社会责任,死得平静而安详,死得从容而镇静,而非死得恶心,死得窝囊,死得苟且,死得龌龊,死得血腥,“我死后那怕洪水滔天”,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同归于尽的死,伤害无辜的死。
记得两三年前,广东有家来自香港的老板,在理性地作出关闭工厂的决定后,不但妥善地处理好一切债务,而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自己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尽最大努力,超出国家标准补偿了自己的员工,这是企业善终的典范。
为这种善死的典范,我愿意借用一句藏克家的诗:有的企业破产了,他们还存活着,他们敢于担当,牢记责任的精神永远活在世人的心中。
老板朋友们,切莫忘记善终也是你们应尽的社会责任啊!
其四:为企业创造一个善终的环境。
从政府的角度讲,要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善终的政策环境,或者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要让企业死得容易,死提简单,死得便宜。
有些地方,缘于招商引资上的不易,所以,只要你企业开张了,就千方百计地不让企业死,让企业求死不得,让企业死不起,想死没那么便宜,想死也得缴上一大笔不菲的“丧葬费、墓地费”。
从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债权人的角度讲,也需要理性和宽容。只要面临破产的企业没有故意的欺诈,只要是正常经营产生的债务都得按《破产法》程序处理。债权人,包括高利贷的个人都得冷静对待。该自己承担的风险,不能一古脑儿地全怪了破产的企业主去。
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讲,市场经济毕竟是风险经济,只要是出门远航,尽管眼下风和日丽,风平浪静,你也要为可能到来的不测之祸作点准备,为可能的善终做点预案。常常要抱有“也许我告别,将不再回来,也许我倒下,将不再起来”的心理打算。这样,企业在不得不死的意外面前,才不至惊恐万状,死得很惨、很难看。【作者:赵伯平 来源:中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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