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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盛宴背后:落地面临六道坎

发布日期:2015-12-18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由于PPP落地存在种种困难,财政部正在对各地的示范项目进行督导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最新举办的第12次文津圆桌闭门研讨会上,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表示,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推广PPP面临六大困难:

   一是观念认识转变难。

   部分地方认识不够全面,把思想局限在缓解债务压力上,将推广PPP当做又一次“甩包袱”,没有放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上,把注意力转向加强监管上。面对这一创新理念,部分地方甚至在推广PPP中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规范推广运用难。

   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将PPP简单等同于新的融资渠道,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部分项目包装成PPP模式。

   三是社会资本寻求难。

   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个别地方政府契约意识薄弱影响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地铁、轨道交通等部分领域市场化程度不高,有实力、具备对外投资运营实力的社会资本十分有限。

   四是工作协调推进难。

   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等方面,形成了固化的行业运作思路和习惯,PPP作为一项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时难度和阻力很大。

   五是操作实施过程难。

   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机构既缺乏真正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人员,又缺乏PPP项目运作经验,操作能力相对不足,在项目谈判的过程中,甚至难以与社会资本(特别是境外资本)“在一个平台上对话”。

   六是融资渠道通畅难。

   目前,PPP项目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较高并需提供担保,难以实现无追索或有追索的项目融资,融资成本较高。中交建总裁助理、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赵喜安告诉记者,PPP虽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共担,但最终往往是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承担更多风险。尽管57号文明确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非经营性项目和传统的BT项目之间严格的区分、非经营项目的运营核心是什么等等概念还需要政府文件进一步明确。

   多举措规范管理PPP

   57号文明确,项目示范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副主任焦小平认为,2014年起财政部主导推进的PPP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措施,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公共产品供给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它从治理和管理两个层面来考虑,更强调长期性、系统性、整体性、结果导向和绩效评价。

   据悉,财政部目前正多举并进“真刀实枪”推进具体工作,着重在“快”字、在“实”字上做文章。一方面财政部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抓紧制定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制订PPP项目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健全政策扶持体系,研究设立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大力开展项目示范工作,对首批示范项目进行督导,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筹备第二批备选的PPP示范项目;并且注重打造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在财政部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公布拟实施PPP项目名单,涵盖交通、市政、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预计总投资近2万亿元。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财政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整合政策资源,以资金为抓手,推进相关重点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信贷评审方式,鼓励保险公司、社会保险资金为PPP模式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出台首批PPP项目资金性支持政策,探索建立PPP资金支持政策有效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不过,在业界看来,PPP项目的规范化还需要更多的综合配套政策支持,如涉及税收、银行、国土等部门。

   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五大行业确定为特许经营领域,明确了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政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减少PPP项目审批环节。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守清告诉记者,“做PPP必须实现政府和企业之间真正的风险分担,由最有能力管理某风险的那方承担该风险,以实现物有所值。”(转自中国PPP投资网,原标题《PPP盛宴背后:落地面临六道坎》,PPP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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