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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六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5-12-14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近两年的政界和企业界对PPP的热情势不可挡。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仅以东方园林为例,截止今年上半年,东方园林签约的PPP项目总额就超过300亿元。其中包括50亿的武汉市新洲区新城镇建设PPP项目、30亿的辽中县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和21.75亿的北京房山区琉璃河湿地公园PPP项目等等。东方园林董事长何巧女曾表示:“东方园林在生态金融方面探索了很久,PPP是目前有效的解决方法。如果目前在中国探讨水污染治理和土地污染治理,不探讨PPP模式的话基本就是无解。”

   即使在政府力推PPP模式、各大环保企业争相签订PPP项目的大环境下,有关研究还是指出PPP存在落地项目少、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能否完全消化,就成为了一大难题。对此,国家发改委在今年发布的完成的《关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违约情况的调研》报告种指出,目前明确以违约形式结束项目的企业并不多。环保企业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商后,基本能以其它形式完成应收账款或债务的置换。但是,环保PPP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1应收账款延期或不足额支付

   具体而言,污水垃圾等市政项目,委托方基本为各地政府公务事业局、水务局、市容市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而地方政府的支付意愿不高已成常态,按月足额支付环境服务费用的政府部门基本较少。

   调查发现,由于企业在谈判中相对处于弱势,即使地方政府存在环境服务费用补偿不到位、拖欠,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月付或季付)出现未履约的情况,企业也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流动资金先行垫付相关运营成本,实质上以增加企业自身财务成本的方式化解矛盾。

   2边界模糊责任界定

   环保企业在承接项目前都对特许经营权条款和技术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某些不适宜在合同中规定的情况,还会出现争议。例如,垃圾焚烧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企业已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或完工后,即使项目通过环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要求,由于周边居民的反对也只能停工或无法运营。

   环境服务业商会指出,对于此类与当地公众沟通的责任,具体由何方主体承担,损失由何方赔付,都是悬而未决的难题。此种情况,项目延期后再协商或无限期停工已成常态。

   3污水处理类项目实际处理量波动大

   例如,市政项目中的污水进水量及垃圾日处理量实际值都远高于合同约定处理量,给项目增加了额外压力,长期超负荷运作使设备受损,有些污水处理厂因超过处理能力而被动出现排水不达标的现象。

   4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有待完善

   有关人士指出,规范详细的合同条款是保障项目运营的关键,项目需要厘清设计责任和风险边界,如定价成本和服务价格涵盖的范围等。

   其中,一类是因早期PPP项目的合同条款并未完全考虑到今后污水管网改造资金或因排放标准提升导致的设备大规模升级改造资金的来源问题,易引起双方纠纷。随着PPP模式在国内的广泛应用,类似状况正在得到改善。现在某些企业采用TOT模式经营污水处理厂,政府购买管网服务,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以获得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就更易于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另一类是企业的某些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技术改造后降低了成本,反而导致政府未来在核定价格时出现了降价,打击了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的主动性。多数企业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合同文本方面给予规范支持。

   5公共利益与企业净利的矛盾

   环境公共服务的价格调整机制历来被社会资本诟病,政府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调价的现象比较常见。价格调整机制如何与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挂钩,准确反映人力、电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公共部门与企业争议的焦点之一。

   有关人士分析:“政府作为PPP项目的直接参与方,要遵守民事合同主体上的平等性,按照合同行事。”

   6公共部门的管理问题

   PPP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谈判过程中要就项目可行性、收益、来源保障等开展调研和评估,双方准备和决策过程较长。期间政府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决策层领导的变化影响较大,而私营部门运营管理人员的变动基本无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就这类公益项目本身的运作目的来看,应该公共的归公共,市场的归市场。当前决策层大力推广PPP,不能把其单纯作为一项融资工具和稳增长工具,而是要寄希望于它能撬起一场公共服务变革。各级政府唯有摒弃认识偏误,激发起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才能推出真正适销对路的PPP,这才是解决PPP模式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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