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0日,国办发[2015]61号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帮助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落地,运用PPP模式助力管廊建设运营。随即,地下综合管廊这一概念便被吵上天。
但近期有媒体调研称,国内大多数城市尚未建立管廊收费机制,个别城市即使进行了收费尝试,但仅够维持基本的维护费,很难收回投资成本。无疑给那些计划将PPP引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城市泼了一盆冷水。
较之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在使用PPP模式时,需要基于以下三个基本特点进行设计,年限长、收费难和不直接。
一方面,地下综合管廊是一种公共管理方式的创新和进步,项目本身较新;另一方面,新项目运用PPP新融资模式,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单说一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但使用者付费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就需要政府更多地政策保障和合理的风险分担。
具体来看,年限长,主要是指相较于传统管线直埋的形式,管廊的使用年限约100年,前期投入大,意味着短期内项目承受巨大的投资压力。投资将主要通过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形式回收,也就是说压力会传导给入廊管线单位,管线单位能否有这种长远大局的认识,是个问题。对此,我们建议政府应承担长期效益的付费,合理分担入廊单位“入廊费”压力。
收费难,入廊管线种类多,包括强电、弱电、水、燃气等管线,不同的管线单位其缴费标准也不同,由此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进行落实。且入廊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多,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建议制定收费标准,并设置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不直接,从管廊运营单位角度来说,运营对象并不直接为社会公众,而是入廊管线单位。建议在考虑项目风险分配的问题上,应由入廊管线单位和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合理共同分担运营的风险。
地下综合管廊的PPP模式应用,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保障的能力,调动各管线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的配合。同时预留修约约定,注重调动管线单位积极性,可以考虑引导管线单位参股管廊PPP项目。另外,每个管廊PPP项目自身还存在一些个性化的特点,需要对症下药进行设计。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探索才刚刚开始,仅以此文抛砖引玉。
转载自公众号“济邦咨询”
文/ 张金陵(济邦咨询公司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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