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号文”后,PPP模式红遍大江南北,成为各地政府机构争先追捧的融资神器。然而,PPP模式并非万能。PPP模式的企业通常存在着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盈利尚未体现等问题。在各路融资方式行不通的情况下,项目收益债券却能另辟蹊径,提供一条阳光融资渠道。
2014年 1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国内首单试点发行的公募项目收益债券--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4穗热电债"。期限为10年,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票面利率6.38%(低于央行降息前的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该债券的增信措施为以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第一、第二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依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项目工程建设期3年,总投资 134,987万元。满负荷运营时年收入达25,988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1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2.79年。该债券还本付息的首要资金来源是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的运营收入。
作为债券品种的创新,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本身的收益作为偿债来源,而不受发行人资产负债的限制,其广泛的适应性及广阔前景受到了业内广泛的关注。
项目收益债为地方基建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路径。本次公告发行的“14穗热电债”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及其股东均为国资企业。同样,通过PPP模式涉足城市基础建设领域的民营企业预计在未来也能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的方式为其投资运营的项目进行融资。对于PPP模式下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而言,在资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项目收益债将是不二之选。许多券商人士表示,非常看好项目收益债的未来前景。
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 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与国内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相比,项目收益债券有两大特点:一是为在建或拟建项目融资,解决项目实际的资金需求;二是发行方式为公募发行,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有利于市场监督,同时公募品种市场流动性高,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利率。
我们预计,项目收益债未来将广泛应用于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网、收费公路、铁路、机场、隧道桥梁等项目。未来项目收益债与PPP模式相结合,潜力会非常巨大。
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并且由此衍生出巨大的资金需求。据相关测算,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元。PPP模式之下,未来地方的城投公司会更多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项目公司,但这些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往往成立时间短,资产规模小,盈利尚未体现,银行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等多数融资方式都不可行,不符合发行资质要求。而项目收益债只针对项目本身,关注的是项目的收益情况,对发行人的资质并没有严格要求,这也决定了其未来潜力巨大。可以预见,项目收益债券的前景将非常广阔。它适用于众多有收入的项目,包括垃圾处理、电力、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收费公路、保障房建设和主题公园等。
项目收益债的市场容量有多大?可以说,项目贷款的规模有多大,项目收益债的市场容量就有多大。例如,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例,据相关测算,按目前城市垃圾产生量,以每天1000吨处理规模计算,国内需要建六七百座千吨焚烧厂,而现在运营的仅70余座。
虽然项目收益债前景十分广阔,甚至大有代替项目贷款的“豪气”,但是随着地方融资方式的不断创新及融资的多样化,项目收益债也有可能只是成为一种补充融资的方式。因为未来ABS的前景也很广阔,对于债市投资者而言,同样的资金及收益,他们更愿意选择偿债渠道更稳定的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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