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加大对铁路项目地方出资能力的审查力度,充分评估铁路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和风险隐患,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节奏,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确保建设时机、建设标准等与发展需求、筹资能力相适应。
根据近日印发的《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国将积极研究化解铁路债务措施,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规范铁路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引导地方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严禁通过PPP等形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加快铁路优质资产盘活,对具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高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债转股。
根据《规划》,全面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各项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经营铁路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推动东部地区有稳定现金流、资产质量优良的高速铁路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优质资产股改上市等相关工作。
《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全国铁路网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高速铁路网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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