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上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启示
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具有全面性和广泛性,即应对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的征税链条应扩展至商品和劳务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增值税范围的界定上, 可采取技术手段处理不宜征税的时象范围。比如在劳务销售方面, 可采取免税列举法在税法中将免税范围列举出来, 或采取征税列举法在税法中将应税劳务项目列举出来。对一些特殊行业, 应采取特定的计税方法比如对农业部门, 由于农业征税困难程度较高, 以及对农业生产采取特殊照顾政策, 许多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征税采取较宽厚的态度, 甚至把农民排除在增值税范围之外。又比如, 对于建筑业, 普遍认为对建筑业的税收待遇最好还是和其他行业一视同仁, 但是由于建筑业是一个特殊行业,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认为应加以慎重考虑, 各国采取的征收方法也各不相同又比如, 对服务业,由于服务业形式多种多样, 有租赁不动产、旅馆、餐饮业、代理业务金融保险业等, 使得服务业的增值税变得十分复杂, 需要采取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
(2)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对策建议
公平性原则: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困的根本目的在于将税负公平原则推展到流转税的整个领域。由于现行的流转税制, 在商品和劳务流转环节, 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 从而, 不但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存在着重复课税问题, 而且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结合部, 也存在重复课税问题, 这些都有违公平税负原则。
完整性原则: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整个增值税链条的关键所在, 而增值税的链条要做到环环相扣, 就必须将凭专用发票扣法的做法贯彻始终然而, 现行的流转税制, 由于大部分服务性行业、部门未纳人增值税征税范围, 使得增值税纳税人在购进劳务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而无法抵扣, 而国家为了解决某些矛盾突出的行业, 又允许普通发票、收购凭据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 从而破坏了增值税税额抵扣的严肃性、规范性因此, 应根据完整性原则, 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囤。
科学性原则:目前的增值税制由于存在着营业税同时参与流转环节的课税, 产生了诸如混合销售、兼营等情况, 而要清晰的界定应征何种税, 则并非易事, 经常产生矛盾和冲突, 为增值税的征管带来困难, 也为纳税人的偷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 应依据科学性原则, 完善增值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