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表1、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
税务处理 |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
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
2.混合销售行为: |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
3.兼营非应税劳务: |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