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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剑指政府购买工程服务

发布日期:2017-06-05来源:财政部编辑:伏牛山

[摘要]



财政部刚刚用土地专项债券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开了个口子,6月2日又以加急文件的名义下发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府购买服务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财政支出方式改革。但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期限拉得过长,有的超过三年,财政中期规划也才三年。另一个范围扩大化,把工程也列入了政府购买服务。所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一位财政人士介绍说。


上述财政人士表示,这个通知要和“50号文”结合来看,“50号文”堵住了PPP等方式的违规举债,这一通知又堵住了购买服务的违规融资。


“50号文”是指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此次财政部通知规定,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和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等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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