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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5月施行

发布日期:2017-03-30来源:中国建设报编辑:伏牛山

[摘要]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5月施行,这是笔者日前从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得的消息。据悉,该办法共五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补偿安置等内容,对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如何征收和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温州各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方面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建立完善了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房屋征收工作体制机制。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不仅仅涉及政府,还涉及房屋被征收人和各种社会组织,法律关系复杂。为此,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行政职责,细化、补充和完善了各环节的时序和具体要求,并设置了一系列公正、公开、公平的房屋征收制度,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旧城区改建应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应向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公布等。办法同时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房屋征收范围的知情权、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权等权利,以及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等义务。

   此外,办法还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异议处理机制、对评估机构和评估行为的监管等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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