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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设计单位指定钢材生产商

发布日期:2016-09-18来源:中国建设报编辑:伏牛山

[摘要]

   建筑用钢材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不合格的假冒伪劣钢材,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近日发文明确要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禁设计单位指定钢材生产商、供应商。

   该省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应当保证钢材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钢材。设计单位设计选用钢材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钢材生产商、供应商。施工企业应确保工程使用的钢材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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