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政策的制定,一项规定和条例的出台,毫无疑问对于利益关联者的震动是巨大的,《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出来,在建筑业引发系列连锁反应,便可以证明这一点。这其中除了施工企业现阶段从传统“运行惯性”到“紧急制动”,再到进行“动能速度”的对接调适,做出必要的对接动作,谋求既得利益最大化这一最基本的“本能需求”之外,立足于把企业做大做强的“责任团队”,更会抓住新政策、新法规出台所形成的契机,将一系列精神实质植入企业发展的规划战略之中,力争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战术转型动作,尽快形成企业新的核心价值观和战斗力,促成效益链条的高速运转,使企业在波谲云诡的竞争环境之中成就王者之气。
毫无疑问,《通知》精神的确为建筑企业依托建筑市场,更进一步强劲自身“骨骼”,增强发展厚势,释放出了极度自由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建筑领域资质认证方面完全“松弛”下来。《通知》精神涵盖的“宽容度”较之以前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动,但对于建筑业步入一个更加规范和健康轨道,又有着更高层面的要求。《通知》精神所蕴含的这种职业操守,既有政策原则上的刚性,又有执行者道德修养方面的高度自觉,同样还600000必须着眼于建立一整套强而有力的监管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知》精神在宏观指导上更具科学性,更具权威性,基层执行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有利于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住建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项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之所以会在已经习惯了国家统筹规划项目,相关职能机构依据立项程序实施招标,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承建项目的综合实力,有针对性、意向性地对项目实施投标,再组织各种专业队伍对承揽到手的工程项目进行建造分割的建筑市场,引发强劲冲击波,这是有时代背景和深层次原因的。
《通知》精神辐射出的信号,除了取消相关资质标准这些直接的信息外,那就是对于通过长期运行,不断整合的建筑市场格局,将要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按照市场变化规律运行的“矫治”。这种矫治的本质,用《通知》里的一句话来表述即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这就意味着以前由政府掌控的相关职能权力板块,要逐步下移到市场竞争这个大环境当中来;这就意味着国字型的控股企业、传统的“王牌”企业,还有相对处于专业性较强,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特殊企业,优势将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一大批具有项目专业实作能力和技术优势,又有非常先进的项目管控理念,但没有相关认证资质等级的中小型施工企业,将迎来一次“脱胎换骨”的机会,在以质量赢得发展空间,以信誉拓展生存环境的项目经济大舞台上,以自身的真正实力,争取到与传统施工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共同切割建筑市场项目建造蛋糕的机会。
《通知》文件精神对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松绑”范围,虽然还没有涉及到建筑业的方方面面,但关于所涉及放权的板块虽小,对于整个建筑市场所产生的波动与冲击,恰如杠杆原理,撬动了传统的经营理念,撬动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撬动了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格局。
同样毫无疑问,这种一石激起千层浪的震动效应,无论是对具有传统优势,或者顶着国字号的大型施工建筑企业,亦或是顺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律动脉搏而生的新型施工企业,在这种新的精神统驭之下,都将面临着一个企业内部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的竞争态势而自我调适的自我加压问题;面临着在由《通知》精神而改变既有建筑市场群雄割据的局面,竞争将更加激烈、残酷,必须要用客观、审慎的态度来解析建筑市场,从深层次发掘企业在建筑行业,乃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厚势能量,从而对新形势下变化频率加剧的建筑市场作出精准对接的问题;面临着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竞争、定位和担责问题。当然,这种在进一步放宽建筑业资质标准过程中,同样会出现一些诸如打“擦边球”,甚至于换个方式变更企业身份,鱼目混珠现象。
总体来讲,《通知》的精神实质,是站在进一步促使建筑业发展变化的高度来进行定位的,特别是对应建筑市场变化规律,或者通俗地讲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变化形势,羁绊建筑市场跨越式发展步伐而取消的各项资质标准,都将进一步打开建筑市场良性竞争之大门,都将为建筑业的发展注入勃勃生机与活力,更将为建筑市场按照自然更迭法则,合理配置资源,并且按照优胜劣汰法则,在确保项目建造安全、质量,特别是项目建造质量终身制逐步实施到位,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人担责范围越来越明晰这样的形势下,通过更加自由、灵活的有序竞争,将建筑市场运行过程中不利于健康发展的各种“杂质”淘洗清除,将不符合市场竞争的一切陈旧思维观念,甚至于是阻碍与滞缓市场发展步伐的行政干预,进行有效屏蔽。与此同时,通过建造这个展现良好的承包建造合同履约能力平台,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提升公信力,通过项目建造,呈现出好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及更具发展力的驱动理念,不断丰厚《通知》精神的实质内涵,从而使建筑市场真正形成理性竞争、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良好发展态势。
良好履约行为比资质认证更重要
施工建筑企业与建筑市场,是一对相互依存与共生的关系,建筑市场的多元发展,既有政府行为这只有形的手作用的结果,亦有市场本身进行自然调节的规律,当然,还有经济发展直接影响的因素。而作为施工建筑企业来讲,在有机融入这么多“元素”相互杂合过程中,面对建筑市场生存竞争风险加剧,挑战压力巨大,成揽任务阻力重重的局面,首先要对市场本身所蕴含的变化几率要有科学预测,要对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有一个合理预判,这样才能以一种主动经营意识,牢牢把握市场出击的商机,扣准项目建造获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先机。其次,便是要在企业法人经营等级这个层面上尽最大努力,拿到对应企业法人等级尽可能规格较高的各种相关资质认证,因为这是一道企业经营的准入“门槛”。
这种相互对应的级变关系,一方面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硬质约束,但更重要的方面,应该是企业在长期的项目建造中,以自身模范行为所积累下来的“印象分”,以及因此而带来的社会“信誉加分”。
从某些方面来说,新的《通知》精神,对于企业承担建筑项目过细的资质认证、相关的标准,进行了幅度较大的整合,使施工建筑企业在参与建筑份额分割上,更具有广阔的空间前景。但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则是在施工建筑企业成功跨入参与各项建筑项目招标承揽、实施项目建造的特殊“门槛”之后,企业一方面要对在投标过程中作为某些“让利”项目,在启动施工建造过程中实施利润再细化、再分解,以扎实的项目管理基本功,扎牢、扎紧防止项目建造亏损堤坝,确保项目施工获得应有的收益利润之外,还必须投入巨大精力,加大监管力度,力争将所建项目建成名牌工程、精品工程。这不光体现的是施工建筑企业自身所具有的施工实战能力,更主要的是向全社会展现施工建筑企业那种深植于血脉当中的模范履约能力。
综观建筑市场的变化脉络不难发现,从计划分配到招标投标,这是市场竞争和发展的“蜕变”过程。而通过这一长期演变轨迹又同样可以看出,建造项目的招标投标,从原生雏形到不断规范,直至有序运作,这是一个质变过程。施工建筑企业在有机把握宏观政策导向,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战略过程中,除了做好规避各种经营风险,防止企业这艘大船在市场竞争的大海之中触犯政策、法规,造成大伤元气的“硬伤”之外,那就是要从企业全员意识深处,对于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锻造植入灵魂深处的自觉履约行为。这其中除了企业经营管理层面上为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不断增厚企业社会信誉度、美誉度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形成止滑、防撞的特别防线之外,更要从行为意识的高度进行彻底置换。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建筑企业在健康价值追求,谋求更大发展的前提下,从企业经营的客观管理、推动项目建设程序控制、各道工序的组织实施,再具体到每名员工对应岗位职责动作的有序展开,都要在高度自觉、自发状态下,畅通整个管理流程,形成高质量的项目经营建造闭合环,通过项目建造这个展现企业综合实力,特别是推介企业文化战略的特殊平台上,用一块块优质工程、精品工程、信誉工程品牌来践行《通知》精神,成就施工企业在资质认证准入条件逐步放宽,建筑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实力大洗牌、大比拼,竞争更加激烈的条件下,拿到一块块对应企业等级的社会信誉资质认证品牌。
健全监管体系才能保障《通知》精神“接地气”
作为一项将要对整个建筑业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政策,《通知》的出台,不仅仅只是对以往那种随着发展变化过程显现出来,有些统得过细的条例、条款、执行标准及时“松绑”,而是从着眼于推动整个建筑业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发展变化规律,将建筑市场纳入一个有序发展、科学管理、各种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的轨道上来,紧紧围绕建筑业这个启搏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动轴”,从一个新的层面上、本质上,对于松与紧、宽与严的尺度,进行一个充分的定位。而在把握这种不让新的政策导向尺度执行走偏,特别恒定建筑标准不走样等等方面,除了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进行实际运行验证,再通过行政“纠偏”的强制手段,把一些看起来“合情合理”,但只是惠泽小集团利益,只是照顾到小集体利益,对于促进整个建筑业,激发整个建筑市场生机与活力起不到好作用,甚至于是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调整。还有就是通过这种释放宽松环境来刺激参与建筑市场角逐的所有施工企业,在进行执业标准的自我定位上,在进行项目施工的指导思想上,在进行依托建筑项目这个平台,确立质量控制标准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思想和行动的高度自觉。但是,这些良好的夙愿,在执业素养参差不齐,特别是完全没有自主研发产品,只能依托建筑市场,通过项目建造来实现企业发展的建筑企业,就不可避免地会在这紧与松、宽与严的边沿上制造出一种类似于足球场上竞技的“合理冲撞”,使过分强调以经济效益为强基固本的现象成为现实,这就很难保证《通知》精神真正做到“接地气”。这种在推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缝隙” “空穴”现象,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除了上述论述到的行政手段的强制作用,施工企业在执业过程中的高度自觉之外,还必须依靠第三方的作用发挥来进行有效的补强、固化。
建立一整套相对独立,又具有权威性的监督体系,这便是建筑业走向市场合理配置资源,抹平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规范的“缝隙”,填实某些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项目建造过程中投机取巧走捷径,从而形成的“空穴”,这既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进一步洁净项目建造环境,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根基的第三方的职责所在。
仔细审阅一下目前国内的建筑行业不难发现,如果以改革开放为一个“起跳栏”,建筑业从项目建设的指定分配,再到置换成招标竞标的项目承揽、承建,可以说经历了很多波折,也从众多惨痛的项目施工教训之中,摸索出一些项目管控的经验,也引进过一些海外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条例,也有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的项目施工监理机制,但说真的,国内的建筑市场依然还很不成熟。特别是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些看起来确实为当地老百姓,为当地经济建设呕心沥血做贡献,听起来振聋发聩的“从政理念”,尚有很大市场,从而导致政绩工程不断,腐败工程、败家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这些因建筑行业演绎而出的一出出悲歌、闹剧,不都是在层层把关,各种监督体系、机构配套齐全的情况下出现的么?
再回过头来看看具体的项目实作也不难发现,由于项目立项遵循的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指导思想,本身便违背自然规律或者是对科学尊严的任意践踏,仅就施工企业而论,投标承揽项目的施工单位总不能抱着一种赔本赚吆喝的心理,通过根本不赚钱的项目而把企业的老底全部赔光,甚至于是断送企业的发展前程吧?这就得独辟蹊径,通过项目施工的“特别手段”来捞取原本该属于企业的那一桶金,再通过“娴熟”的公关技巧,“麻木”监理单位。这一整套围绕项目盈亏的“题外功夫”下来,便没有跨不过去的坎,焉有飞越不过去的“火焰山”!这样一种建筑环境,能够保证每一项建筑工程都能够成为放心工程,成为优质样板工程?
作为保证《通知》精神能够“接地气”的项目监督体系,不光要求从业人员要有高度的职业“免疫力”,要有过硬的政治责任素养,这不仅仅是一个建筑业确保项目质量控制的问题,它应该还是一项深层次的政治及社会体制问题。因此,必须要在体制、机制的设置上,从根除制度之弊着眼,形成相应的防腐惩治制度,加大惩治力度,使体制隶属关系的纵向、横向制约监督机制,都能处于一个较为公开透明的“公共频道”上,使具体握有项目监控大权者,时时想着头上悬着的惩治利剑,最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职业洁身环境,只在这样,才能一门心思投入到项目监管体系高质量运转之上来,真正将手中之权用好,在依据职权处治项目建造中的那些违规、违法行为时,才能做到心底无私,毫不手软,以自身散发出的强大正能量,为《通知》精神在建筑业真正发挥作用畅通渠道。
(李永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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