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近日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发实施意见,从个人、企业、银行三大层面发力,推出利好政策,在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规范销售行为等方面,盘活存量,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利好一:个人购房随迁家属可落户
防城港市此次推出的利好政策提出,凡在该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者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都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在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方面,新政规定,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40万元。除买房外,提取的公积金还可用于租房和装修。此外,该市公积金实现了异地贷款,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时限缩短。
防城港市注重释放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在购房人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取消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限制。
鼓励棚户区改造被安置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按货币补偿金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
利好二: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今年以来,受全国经济下行、房地产开发成本上升的影响,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为此,该市从企业开发中的各种报建费用和行政审批入手,提出“两免三减五缓一提速”系列优惠政策,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
“两免三减五缓一提速”指的是免除开发企业开发贷款抵押登记、个人按揭抵押登记的房产咨询费、房屋档案查询费;减半收取规划监督测量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在无欠缴或缴清之前报建费用时,通过书面承诺和抵押担保方式,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基金5项报建费用。这些费用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缴清。
新政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实行“提前介入”,为房地产项目审批提速。同时在不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户型结构和商住比例,优化产品结构,释放消费需求。
利好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新政提出,金融机构要在企业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包括增加开发贷款额度,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执行;放宽外地人贷款限制,对不完全符合贷款前置条件的外地人,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或抵押房屋方式进行信用担保;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额度一定比例奖励给放贷金融机构。
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帮助企业突破融资瓶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吸引更多外地人前来买房,活跃防城港市房地产交易市场。
新政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行为,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做到“一房一价”信息公开。防城港市将采取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门槛等措施,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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