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今后,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意味着“楼倒倒”“楼脆脆”等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
单位受到罚款相关责任人同受罚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历时四年多研究出台了一部适应首都建设发展新形势的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
从业人员是工程建设质量的落实者,为确保个人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质量问题3日内须报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造成恶劣的影响。《条例》明确,以预控为原则,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验收管控;建设单位需依次经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质量竣工预验收、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为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条例》建立了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单位在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出具报告之日起2日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风险将由第三方管控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工程应按照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做到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
今后,将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状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公共治理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的有效选择。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