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9万人,265.4亿元。 344 起,437 人。
第一组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该部该年度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人数和追讨回的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欠薪案件早发、多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第二组数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的今年1~10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诚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在此前召开的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上所指出的:“今年以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增加,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很不乐观。”
以上数据无疑说明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性。对此,近年国家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了各种各样的保障措施,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到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通报、约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和工程安全事故情况依然形势严峻。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农民工的工资不被拖欠,同时让他们在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工作?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时代,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时时发现地方实践中可资借鉴或推广的创新举措。
位于北京亦庄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行由“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险制度”和“建筑工程安全培训体验基地”组成的“亦庄模式”,通过前置的双重保障预警方式,或许能有效缓解上述问题,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幸福生活指数。至少,这提供了一种新的可供参考的治理模式。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建设报社政策研究中心智库专家刘东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亦庄模式”中的“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险制度”,消除的是农民工的心理负担;“建筑工程安全培训体验基地”着眼于保护农民工的身体。二者结合,让农民工在转型产业工人的过程中,身、心都能得到有效呵护,从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是“亦庄模式”值得推广的核心价值所在。
预警一: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险制度
工资保证金缺保障
施工单位缴存在银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留账户里的资金,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划拨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发生农民工劳资纠纷需启用预留账户里的资金时,账户里早已空空如也。
9月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小高峰,也是因工资拖延而导致社会事件的高发期。
8月17日,肖习东带着数十名工人冒雨站在湖南省涟源市涟水明珠楼盘大门口讨要工资,这已是他第53次站在这里讨要工钱了,他说如果再要不到钱,就只有跳楼了;8月18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化工路瑞达路一汽车销售点的厕所被几十个工人围堵,拖欠了他们一年工资想要跑路的老板被困厕所;8月20日,媒体报道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农民工工资集中兑付大会,被拖欠工资的100多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被执行人拖欠的工资共计102万元。
无论是讨薪者的过激行为,还是司法机关的代为追讨,对农民工而言,都谈不上“高兴”。因为,那原本就是他们的合法劳动所得,无需追讨就理所应当拿到手的工资。然而,现实却让他们的“理所应当”一次次受伤。有没有一种办法,彻底打消农民工对工资拖欠的担忧,真正高高兴兴地工作生活?大半生都在建设口工作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刘文庆扪心自问:“别的地方不好说,至少,我想在开发区的‘一亩三分地儿’上试试,给建筑工地上的两万名农民工兄弟吃颗‘定心丸’。”
诚然,此前在建设领域执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保障效果。但近年却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施工单位缴存在银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留账户里的资金,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划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农民工劳资纠纷需启用预留账户里的资金时,才发现预留账户里早已空空如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翟乾表示:“确实有这种现象发生,有的施工方为违规套取保证金甚至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自己告自己’。专用账户的资金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划拨后,银行没有及时通知政府主管部门,专用账户失去了保障作用。”
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法院查封、划拨的现象,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关于法院能否直接执行债务人之前按照规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法律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观点认为,工资保证金虽然有其专属性,但仍是债务人的财产,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法院而言,可以执行,但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审慎操作。“一是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时应当优先执行其他财产;二是对于已符合保证金销户条件的可以直接执行;三是对于尚有在建工程的,可以对保证金先行冻结,待保证金的工资保障义务实现后再行执行”。同时,刘涛还特别提醒,对于个别单位利用司法资源,为违规套取工资保证金恶意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无论法律多么严明,也无法完全阻止少数铤而走险者。
当前,正值传统电力工程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推进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调结构、转方式、强管理、增效益和塑品牌成为引领电力工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词,也是促进电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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