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建筑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建筑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建议尽快完善、细化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并配套相关文件与规范标准,对“四节一环保”做出更具体详尽、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的要求,增加奖惩条文,为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法理基础。
第二,开发和推广绿色建筑碳排放和“四节一环保”性能检测与评估体系,并以此为支点积极培育绿色建材的消费需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的健康、理性发展。
第三,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
二制定绿色建筑标准,依托相关建设项目加快发展。
专家建议,黑龙江省应加快制定相关的绿色建筑标准,并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可根据黑龙江省的气候、地域、生活水平、城市发展要求,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此外,积极探讨按照绿色建筑等级给予政府补贴或者减免取暖费的思路,鼓励绿色建筑消费,让居其屋者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严格建筑节能监督与管理。
第一,坚决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严格专项验收。
第二,在加快既有高耗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尽快建立节能监测平台,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制定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及其能源消耗黄牌警告制度,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热企业及房产开发企业执行热计量强制政策的监管力度。
第三,建议省政府授权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定期检查绿色建筑“四节”实施计划及其监测、改造、改进实施情况,并将“四节”纳入政绩考核的绿色GDP指标体系之中。
四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及材料。
第一,加大推广EPS模块结构体系、砌块集块结构体系、轻集料小砌块65%孔对孔体系等先进结构与材料体系的力度,同时大力推广使用气密性高、水密性强、环保、隔音、保温、隔热的门窗部件,逐步使其模式化、配套化、系统化、通用化、标准化。
第二,加速绿色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第三,全面推行住宅的全装修与装配化施工技术。
五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
第一,政府应加大对既有建筑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及配套力度。同时,鼓励采用商业银行低息或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投入、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为加快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注重“政产学研金”结合,推进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完善绿色建筑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物业、运营等全过程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建立绿色建筑完工现场效果测试队伍与绿色建筑专家评价队伍,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安装、评估、物业管理、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为发展绿色建筑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单项技术创新,包括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六加强绿色建筑质量监督及其示范小区建设。
第一,要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质量动态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及其绿色部品认证监督管理,不通过节能认证的部品不得在绿色建筑中应用,严把使用环节关,以保证建造的建筑物成为真正的绿色建筑。
第二,注意环节绿色化,从节能设计、施工、运行等以节能指标考核的单一项,扩展到建筑的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废水、垃圾处理和提高到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新风送达等方面,对高级公寓和标志性的公共建筑应执行更多的“四节”标准。
第三,加快建立绿色智能低碳示范小区建设约束性指标体系,积极建设绿色公共建筑、绿色办公场所等示范性项目,对于完工的绿色小区要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指标测试、备案。
七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建设和谐绿色社会。
第一,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推广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普遍认识程度,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使用与运行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政策在调节生产、引导消费中的作用,为绿色建筑产品的上市和推广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加大绿色建筑社区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与技术创新的力度,统筹考虑绿色建筑从目前的单体建筑走向社区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建造与运行、统一的标准管理、统一的节能指标取数、统一的整体奖励额度。
第三,学习俄罗斯雅库斯克地区建筑屋面设计的经验。在俄罗斯雅库地区没有一幢建筑会出现春天化雪时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挂冰溜子的现象,而黑龙江省在开春时冰溜子砸车、砸人、砸物已成为顽疾。因此,黑龙江省应学习借鉴该地区经验,加强寒冷地区绿色建筑屋面专门化工作,消除建筑物挂冰溜子现象,为建设绿色社会作出贡献。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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