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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农民建房有据可依

发布日期:2015-07-17来源:本站编辑:伏牛山

[摘要]

  先规划、后建设,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建手续,房屋建成通过验收后,还能获得每平方米30元的报建奖励。这是海南省万宁市近日出台的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行为。

  依据办法,农村居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一安排、节约用地”的原则。选址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城中村村内选址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农村居民选址建房应按村庄规划中制订的防灾抗震措施执行。

  同时,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应以低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5%。

  办法规定,每平方米30元的报建奖励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并办理报建手续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补助资金由万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拨付到位。已经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户不再享受报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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