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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治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发布日期:2014-11-18来源:东北网编辑:钟晓颜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下重拳集中治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项目施工单位有挂靠行为的最高可受罚工程合同价款的4%。

  为了能够集中各方力量,有效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市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大庆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治理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全面排查阶段、督导抽查阶段以及总结上报阶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我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未竣工的续建项目以及2015年以后新建项目均在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内。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此次行动“剑指”的违法行为呢?市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行动将通过“四项核查”认定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通过“七项核查”认定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四项核查内容分别为核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中标文件,认定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行为;核查立项文件、项目资金性质、工程规模,认定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行为;核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认定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核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承发包协议等,认定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行为。“七项核查” 内容指的是核查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手续、中标通知书,认定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擅自变更等7项行为。

  为了能够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该类行为进行震慑,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将予以严肃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县、区排查阶段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按中限实施行政处罚,有严重情节的,给予从重处罚;在市级抽查阶段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据介绍,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规定,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单位,依据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假设有一个项目的总造价为1亿元,如果施工单位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按中限将对其处以75万元的罚款,按上限则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按中限将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按上限则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挂靠行为,则无论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方还是挂靠方,一律予以同样处罚,即按中限将对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按上限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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