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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4-09-22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钟晓颜

[摘要]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可靠,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义乌市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管理办法》,决定自9月起在全市全面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不进行外业见证,或指使见证员在见证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见证单位和见证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如实记录勘察现场见证情况,确保见证资料真实可靠;见证单位或见证员如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见证员取消见证资格并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见证单位暂停承接本市业务6个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见证员有权督促勘察企业及勘察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勘察作业,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应停止勘察作业而拒不停止的,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拒绝出具见证报告。

  办法强调,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依据未经外业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外业见证或与外业见证资料不符的勘察成果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检查监督外业见证工作的情况,确保工程勘察工作量到位,成果真实,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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