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6〕660号
市建委关于公布第二批绿色建筑
设备评价标识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津建科〔2015〕450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现批准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中新生态城国发绿色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为我市第二批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机构,现予公布。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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