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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之间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12-15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而查账征收则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两种征收方式在适用范围与计算方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核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账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纳税人,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有账簿、但税务机关认为其核算成本不准确或核算收入不准确,都采取这种方法。

  查账征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上的收入是真实的纳税人,用“收入×所得率×适用税率”的公式或“收入×负担率(核定率)”的公式计算纳税人要缴纳的税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一般是7%~30%,各个行业都不一样。

  查账征收是你单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作出损益表后的收入减合理的税前可以列支的成本和费用,计算出所得额,再乘以相应税率,即就是你要交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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