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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填写

发布日期:2015-12-14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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