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李香玉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建设网_我要投稿李编辑 建设网_我要投稿靳编辑 建设网_我要投稿邵编辑

×
顶部广告
所在位置:首页 > 操作实务 > 正文操作实务

因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确认,业主扣下部分质保金,建筑企业能否计提坏账准备?

发布日期:2015-10-13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刘梦怡

[摘要]

  (1)因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扣下部分质保金,这相当于销售折让,建筑企业对于这部分质保金应当作为冲减收入处理并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不是计提坏帐准备或者作为坏帐核销。

  (2)一般理解,“坏帐”是在某项债权在法律上成立的情况下,由于对方不履行债务合同的约定导致债权人发生的损失,即“坏帐”的概念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而此处从本质上属于销售折让,双方协议核减债权金额(其原因是债权人自身履约过程中的瑕疵),不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所以作为“坏帐”不合适。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相关阅读】

营改增会议

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杭州顺利举行

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杭州顺利举行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政策法规

基础理论

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 邮编:100070 电话:010-68520349 传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