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函〔2017〕310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甘肃矿区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对照通知中的有关事项认真准备,迎接部检。此次将随机确定被检市州、县区,每个市州均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就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州对属地各县区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自查、检查、整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发电〔2017〕22号)要求,各市州将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于2017年6月22日之前报省建设厅工程处(电子版发送至1540153058@qq.com)。
二、落实项目清单。对属地各县区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筛选,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
三、做好迎检准备。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检查仪器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受检工程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受检项目监管等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配合检查人员等,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 涛(工程处) 0931-4609729(兼传真)
张敬仲(安质局) 0931-8464886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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