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工作,6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按照要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须具备“拥有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等;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有较高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有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专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条件。
产业基地须具备“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设计、施工类企业应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的产品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过3项及以上的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等条件。
根据推荐程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示范的城市和企业进行评审后,将已通过评审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名单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通过复核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公布通过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名单,并将其纳入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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