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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格督查考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7-03-08来源:江西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近日,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项目的确定和责任落实。

  据了解,国家下达江西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24.23万套,基本建成任务为93658套。省政府要求今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7年度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省政府表示,将坚持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市、县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对各市、县开工、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省财政将安排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据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全面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城市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

  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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