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7〕4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装配式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及各功能区建设局(建交局、规建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要求,为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同时做好迎检准备,我委定于2017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及建立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情况;
2.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科〔2015〕543号)文件情况,应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的项目情况,以及规划条件提供建设指标情况;
3.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含已建成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及2017年计划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情况);
4.各辖区内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和方法
本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滨海新区建交局及各区建委按照检查内容和《各区装配式建筑情况检查表》(见附件),逐项逐条对辖区进行自查,并对照检查内容撰写2016年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体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由滨海新区建交局统一组织,并汇总上报自查情况。
2017年1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检查表、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推广中心。
(二)抽查阶段。2017年1月至2月,市建委根据各区上报自查情况,抽取相关区进行检查。抽查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各区装配式建筑情况检查表 (附件请到http://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公益.cn下载)
2017年1月5日
(联系人:顾奉煜;电话:23622456)
(联系人:张 佳;电话:28468612)
(联系人:肖忠玉;电话:2846865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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