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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瓯江流域“河长制”暨水环境治理工作座谈会在丽水市召开

发布日期:2016-12-29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总结瓯江流域实施“河长制”三年以来的成果以及部署下阶段工作,12月15日,在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度瓯江流域“河长制”暨水环境治理工作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瓯江总河长陈艳华,省政协人资环委、省农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温州、丽水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县(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利山村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政协副主席、瓯江总河长陈艳华主持,温州、丽水市政府,省建设厅、省农办、公安厅、环保厅、水利厅分别就各自工作做了汇报交流。这次会议深入到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在村会议室里,利山村干部与村民代表也作了发言,陈述了偶江流域河长制实施以来给村里和百姓带来的实惠,衷心拥护并希望能将这个好制度继续坚持下去。会议最后由省政协副主席、瓯江总河长陈艳华做总结发言。

  陈艳华充分肯定了瓯江流域实施河长制三年来的治理成果,温州、丽水两市全力推进瓯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流域水环境变化喜人,水质明显改善,呈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创新方法、着眼长效、氛围浓厚、全民治水的特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陈艳华指出,目前瓯江流域河长制工作还存在“五水共治”联动不充分、产业转型升级不彻底、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依法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陈艳华强调,下一步温州、丽水两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紧扣省委“三个不带入”的总体部署,坚持区域联动、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精准治水,打好劣Ⅴ类水歼灭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回头看”,防洪排涝综合干,继续念好“拆治规”,打好组合拳,推动瓯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两市务必切实增强河长的责任感,做到强化责任、常态长效、完善信息平台;务必有序推进工程治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实施千亿工程;务必继续深化源头治理,要调整规划布局、坚持整治和建设一起抓;务必继续完善落实机制,要完善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行政监管执法机制、全民参与机制。

  会前,陈艳华副主席一行还赴温州、永嘉、丽水等地实地调研了瓯江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以及防洪排涝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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