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发〔2016〕8号
关于采取PPP模式建设城市管理云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城管建设部署,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形势需求,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权利对等、机会均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立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有序推进、绩效考评的原则,大力提升城市管理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 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一平台。“城市 管理云”采取PPP模式建设,由政府出资和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城市管理云”建设基于云计算平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及要求,通过SaaS扩展及接入模式完成各市(地)、县(市)城管系统建设,并对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及考核,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全省逐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
(二)整合现有资源。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人员、设备和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未建设数字城管的城市,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可采取全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软件应用平台、指挥中心等硬件设施以及建成后运营;也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对已建成数字城管平台的城市,采取数据归集接入方式纳入省级数字城管平台。
(三)规范操作程序。PPP项目公司的引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遴选,省住建厅负责制定引入社会资本的具体流程,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规定,组织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
(四)推进项目建设。为推进“城市管理云”建设目标任务,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要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城市管理云”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征求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推动小组办公室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项目招标公告。采用PPP模式建设数字化城管的城市,当地政府要在2017年8月底前与PPP项目合作方签订意向性协议;各市(地)、县(市)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建设标准及内容
(一)数据建设。建设标准要遵循数字城管、“三供两治”、地下管线(管廊)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形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城市实景影像数据、供水水质数据、供热运行数据、燃气安全数据、生活垃圾数据、污水处理数据及地下管线(管廊)运行数据等。
(二)运行环境建设。
1. 系统环境。通过云平台提供应用服务。云平台可以有效保证平台运行稳定、安全,并可以合理配置各系统环境及各系统之间的接口,同时平台提供灵活的可扩展服务。
2. 应用环境。应用环境建设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数据交换系统、核心数据库。
3. 网络环境。各市(地)、县(市)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与省住建厅连通,省住建厅与云计算中心通过专线网络连接。
(三)应用平台建设。“城市管理云”应用平台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信息系统、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供热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燃气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城市管理云”建设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程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政府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牵头单位,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技术保障等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经费统筹,保障投入。加强研究分析,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突出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入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政府按期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社会资本负责软硬件建设、运营、维护,运营期结束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支出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支付给PPP项目公司。
(三)建立机制,跟踪督办。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要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督办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按考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省住建厅将对各市(地)、县(市)“城市管理云”建设推进工作进展以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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