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6〕46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4〕42号)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城乡建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督查区县为江北区、九龙坡区、涪陵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璧山区、忠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垫江县、丰都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等20个区县(自治县)。每个受检区县(自治县)随机抽查在建住宅工程不少于2个,每个工程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内容
(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工作情况,工作用表详见附件1。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督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工作用表详见附件2~6。
三、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共分5个督查组,每组督查3~5个区县(自治县),分组情况详见附件7。
督查时间为2016年12月,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通知。
四、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听取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今年下半年以来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治理全面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受检区县(自治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从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符合督查要求的受检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三)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对每个区县(自治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向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
(五)各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工程质量治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详见附件5、6),并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陈亮,电话:63672011,邮箱:353879147 @qq.com)。
五、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情况汇总备查,并形成包含所有符合督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
(二)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到场配合检查。
六、其它事项
(一)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全部督查工作完成后,市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附件:1.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表
2.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4.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5.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
6. 工程质量治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
7.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工作分组表
(以上附件请自行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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