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6〕2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的工作要求,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今年年底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5市超过3万平方米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绿色施工管理。
二、今年年底前,除上述5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应确定2项以上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作为绿色施工试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于2016年9月30日前填写《绿色施工试点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绿色施工,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请建设各方主体高度重视绿色施工管理,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的学习,在实施绿色施工管理过程中,切实围绕“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附件:绿色施工试点项目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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