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新质兴[2016]9号)要求,为开展好201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重点
(一)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倡导质量诚信、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组织开展质量知识竞赛,质量月演讲比赛、发放宣传手册、悬挂“质量月”宣传条幅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质量月的良好宣传氛围。
(二)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大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全面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样板引路和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重点加强企业质量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和职业素质培养。加强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工程质量举报投诉。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活动目标,做好动员和部署,做到分工明确,亮点突出,并广泛宣传,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动员,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创新形式,突出实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各具特色的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突出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导地位,开展全员、全方位的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
“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地要落实活动责任,加强指导检查,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书面和电子版)、有关图片、视频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雷宽久 张雨晗 电话:0991-8868927(兼传真)
邮箱:xjzjzz@sina.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新质兴[2016]9号)
2、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3、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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