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黑建建[2015]12号)要求,全省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已于2016年6月30日截止,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时完成省级、市级换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应换尽换”,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决定对未换证企业进行补充换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换证范围
未换证的省级、市级的建筑业企业。
二、换证申报时间
未换证企业按《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黑建建[2015]12号)要求,于7月27---7月28日完成书面材料和网上换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换证。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及时通知未换证企业,认真组织未换证企业按时间要求申报书面材料和网上换证申请,确保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全部完成换证。
联系人:姜于,联系电话:0451-53625161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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