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211号
各市、州、住建委(局)、武汉市城管委、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园林局、水务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6〕619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各地开展自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城乡建设统计台帐。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台账填报
《全国城乡建设统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台账》和《村镇建设统计台账》两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台账》按不同行业进行分类,各单位按照职能选择相应的台账和表格进行填写。《村镇建设统计台账》按镇(乡)为单位填写。台账由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于7月29日前报送至省厅(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武汉市城管委、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园林局、水务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等台账报送至武汉市住建委汇总。
二、检查工作
各市(州)住建委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落实情况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2日前报送至省厅(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省厅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地区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明确专人,及时登记电子台账,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我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省厅计财处联系人:熊菊珍 电话:027-68873085
电子邮箱:2272762342@qq.com
省厅村镇处联系人:蒋红翠 电话:027-68873059
电子邮箱:690833241@qq.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6〕619号).PDF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建计〔2014〕134号).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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