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6〕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管局(委):
现将《湖北省2016年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9日
湖北省2016年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精神,维护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全省违法建设行为,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美丽湖北”建设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城乡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整治、分类推进”原则,创新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将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的重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新建违法建筑,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筑,着力健全拆违控违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对各市县辖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强势推进拆违,全面有效控违,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拆除到位、防控到位,努力实现“减少旧违建、杜绝新违建、争取无违建”的拆违控违总目标,力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逐步完善“拆控结合、重在预防、权责明确、运作协调”的违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营造出以打击违建为荣,以实施违建、包庇违建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原则。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坚持各地同步实施,确保专项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地应加强协调联动,营造推进声势,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通过网格化管理,强化问效问责和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控制违建现象的蔓延。在拆违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四)拆控结合原则。各地要以防违控违为出发点,拆控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建行为。切实落实巡查防控制度,在强势推进拆违的同时,严控新的违建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之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同步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前期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从舆论引导入手,形成全社会支持拆违、声援拆违、协同拆违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1日-6月10日)。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提出整改或者拆除意见。
(三)全面拆违阶段(2016年6月11日-11月30日)。各地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扎实推进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2月)。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强化制度建设,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拆违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和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实现“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拆违控违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各项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督查考核。省厅将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城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拆违控违”开展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大力开展对“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省“拆违控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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