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自治区召开全区落实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政策工作座谈会,记者会上获悉,全区将全面落实2月5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全区各市要于2月底之前出台支持农民工新市民购房的实施细则和补贴机制,3月底之前完成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源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地税局领导分别就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全区各市分管领导也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进行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全区各市要加快出台支持农民工新市民购房的实施细则,并在三月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搭建工作。同时还要尽快的建立全区统一的公积金调剂平台,加强商品房的安置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货币化安置的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到棚改计划里。
此外,全区还要加大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加强分配运营管理,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的服务,要通过购买、发放租赁补贴,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建立完善分配管理的机制,完善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细则,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逐步的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使农民工享受到跟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同等品质的住房条件。
据悉,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可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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