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筑函[2015]30号
晋江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版)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建综〔2015〕286号)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由于何谓“本企业在岗人员”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由于人员流动,“本企业在岗人员”还具有时间性,为避免产生争议,影响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版)》对如何认定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为本企业的在岗人员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二、中标结果是否有效应当以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对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不能到位的问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已做了明确,即《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有关管理人员中标后不能按照承诺到位的处理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中予以具体明确,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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