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正式公布。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指南》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方法以及整治技术的选择和效果评估、政策机制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于2015年11月底前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监管平台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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