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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7来源:青海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青建工〔2015〕300号

  关于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于7-8月份对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为保障“信息系统”顺利推广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外省建筑企业办理进青备案,建设单位新申请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中标登记,均须通过登录“信息系统”(网址:http://120.26.48.148)办理。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办理企业资质业务,须通过登录“信息系统”办理。

  三、各地应在2015年10月30日前,将2015年度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照程序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应用的重要意义,督促建设单位使用“信用系统”申请办理各项业务,凡未经“信用系统”申请的业务一律不得受理。

  (二)凡2015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中未记录的,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不得作为企业、个人业绩。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录入各建设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青建工〔2015〕160号)要求,尽快在“信息系统”中完善企业和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信息系统”使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使用“信息系统”办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市(州)进行通报。

  (五)各业务承办人员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确保信息安全。

  (六)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系统的启用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地使用“信息系统”。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唐晓剑 联系电话:0971-6146181

  技术支持单位: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 书 联系电话1899717590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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