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省住房和城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快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22个村庄创建“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称号。
各地应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将在全国农村垃圾治理意见出台后,印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先行启动,在2014年全省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彻底摸清所辖村庄垃圾收集点、转运设施、处理设施、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情况,围绕到2017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这一目标,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同时,各地应加快编制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十三五”规划。
排查陈年垃圾堆弃 加快村庄垃圾治理设施建设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要指导各乡镇开展陈年垃圾清理行动,全面排查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堆弃情况,重点整治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生活垃圾,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同时,加快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乡镇转运场(站)设施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积极创建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
今年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办台沟村、户县草堂镇李家岩村等 22个村庄创建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并给予每村20万元资金支持。各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如期建成,同时也要确定一批市级示范村,引导带动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底省住建厅将对省级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示范标准的授予“陕西省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称号。
加强统计制度 夯实各级责任
为有效掌握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省住建厅建立了农村垃圾治理逐月统计制度,按照住建部要求,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住建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应加快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其他部门牵头的,住建部门应积极主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统计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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