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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4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青建工〔2015〕296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和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41号)、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委〔2015〕13号)和厅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清醒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事故易发高发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狠抓已有制度的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和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所有岗位、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扎实到位。

  二、将安全防范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土地、环境和能源等城乡安全要素和建设条件的专题研究,认真做好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并做好城市安全格局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价、安全疏散道路和紧急避难场所及防灾减灾设施(场所)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切实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加强会对城市布局产生安全威胁项目的选址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划定各类防护分区,明确项目建设的安全防护距离、建设控制地带和防范措施要求,完善配套安全防护设施布局。强化对威胁城市安全项目的技术论证工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联合审查,依法依规做出项目选址许可。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监督,征求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开展项目规划公开公示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消除城市安全隐患。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围标、串标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新闻媒体等进行曝光。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引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深基坑工程、隧道支护结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易发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通报和查处力度。

  四、保证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各地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者对燃气经营、供应的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城镇市政桥梁、供排水、燃气、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安全监管。督促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认真排查垃圾处理渗滤液倒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督促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分流,加强对客流集中、情况复杂区域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

  五、切实防范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各地要重点组织检查老旧危房住房及公共建筑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临时安置危房户,并将危旧房项目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对可进行抗震加固的进行加固,从根本解决老旧危住房的安全隐患问题。创新维修资金使用机制,优化使用规则,简化使用程序,提高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效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六、提高村镇建设安全监管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指导农牧民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加大防灾减灾及安全防护宣传力度,加强对农牧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研究建立农牧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村庄规划的落实和农牧区住房现状调查,对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村庄和农牧民住房现状开展排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农牧民群众居住安全;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考核及监管力度,提升乡镇基层村镇建设管理能力。

  七、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场所要集中力量,查实查细,找出隐患,彻底整治。要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对重要管理环节的检查;要做到安全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抓紧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确保安全生产。要建立定期及日常巡查、排查制度,规范巡查排查行为,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建立记录台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于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地要将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我厅将同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形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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