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换证、新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对青海工程勘察院等 14家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换证、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qhcin.gov.cn)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7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晓娟 联系电话:6146148
联系地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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