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财政部关于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精神,青岛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制度体系、信息公开、项目实施等方面,稳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推广运用工作,青岛市PPP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场环境逐步优化,项目落地不断加快,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岛市PPP工作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青岛市各级储备并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65个,投资额1981.18亿元,其中:实施方案已批复项目41个,投资额1749.93亿元,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约项目24个,投资额1433.22亿元,占已批复项目比例59%(占入库项目比例37%),PPP成为推动稳增长、扩投资、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引擎。主要措施如下:
(一)完善PPP制度体系。根据近期拟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第三届上海融资论坛会议中部领导的讲话精神,我局制定颁布《青岛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办法》(青财债〔2017〕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通知》(青财债〔2017〕51号)、《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出责任工作季报制度》(青财债〔2017〕3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债〔2017〕6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清理工作的通知》(青财债〔2017〕60号),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运作,明确了各环节操作流程,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推广运用制度体系。
(二)多维度加强信息公开及宣传。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和青岛市财政局网站建立PPP发布平台,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政策法规及项目信息,截至目前,已发布PPP工作相关信息19条,其中涉及政策法规等信息7条,内容涵盖PPP管理要求、文件转发及咨询机构库发布等;涉及PPP项目推进情况等信息12条,内容涵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合同批复、项目征集及项目发布等;同时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市的大规模PPP模式业务培训,编制了PPP政策法规文件汇编,有效提升了PPP相关人员专业素质和各级各部门对PPP的推进能力。
(三)严格把控项目质量。依托“三库一平台”,即推介项目库、咨询服务机构库、专家库以及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全市PPP项目质量严格把控。2017年我局面向全市征集甄别了110个潜在PPP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460.26亿元,纳入推介项目库,重点进行推介孵化;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建立并发布了青岛市PPP咨询服务机构库69家,其中工程咨询类24家,投融资管理类15家,造价咨询类30家;通过对外征集PPP专家300余人。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和可行性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评价内容涵盖了项目概况、风险分配、运作方式等10个方面的共46条具体指标,从合同的严谨性、运营的可行性、风险的可控性、监督的完整性等方面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全市予以推广,从源头管控项目。
(四)积极推进示范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驻青专员办组织开展了第四批部级示范项目征集甄别审查工作,此次共申报10个项目,投资额640.18亿元。即墨市被评为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工作部署,大力支持开展特色小镇的相关建设,胶州市李哥庄镇及平度市南村镇列入国家特色小镇名单。
(五)全面梳理我市与央企、民企合作PPP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与央企、民企的战略合作,促进项目洽谈签约和推介,我局详细调度了本地区与本领域内与央企、民企的合作情况,分类梳理了已签约、在谈PPP项目情况。目前我市与央企签约了15个PPP项目、投资额1428.1亿元;与民企签约了3个项目、投资额7.5亿元,达到了我市投资项目全、分类准、质量高的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期,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一系列文件,从国家层面对PPP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上级领导也多次通过专题会议、全国论坛等公开场合强调PPP工作的新要求和发展方向。下一步,我市将把工作重点转为促进PPP规范透明,进一步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规范PPP项目运作,推动PPP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PPP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项目运作、狠抓项目管理。一是根据财政部近期文件要求,对全市PPP项目库进行逐个清理筛查,把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清除出库,同时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对全市PPP项目进行督查和指导,把近期财政部的要求全面贯彻到区市,此项工作预计三月底之前完成;二是加强对已落地PPP项目的监控,特别是进入运营期的项目,从财政补贴,绩效考核、合同履约等方面,督促实施机构和主管部门强化后期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严控项目属性,细化绩效考核。一是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将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能变相成为BT项目融资;二是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完善按效付费机制,优化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将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建设运营风险、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
(三)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严格遵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坚守10%财政支出红线。一是将完善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关于建立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出责任工作季报的通知》(青财债〔2017〕39号)要求,做好全市财政支出责任测算。二是将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体系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增长比例、政府性基金及土地和无形资产的投入、财政风险的预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障政府履约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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