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9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并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2016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6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
财 经委员会认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目标和总 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提出在执行过程中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快转变农 业发展方式;四是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五是继续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六是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财 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预算草案是可行 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草案,并提出六方面意 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三是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四是高度重视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五是严格按预算 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六是加强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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