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户籍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一步。 会议通过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附:户籍沿革历程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资讯库。《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还规定,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 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须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针对公众关心的积分 落户,意见稿规定了4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的落户。
2015年2月公安部透露,《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至此,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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