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通知》要求, 要科学编制2016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 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通知》提出,应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居民。
通知指出,要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按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及减免税收等。
《通知》还要求,为使城市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地区要管好用好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套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通 知还要求按照按照财综6号文件,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 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得分60分以下的地区,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分配 该地区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数额,省级财政也要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省级补助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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