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文件,提出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筹集、并轨运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该市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方式。此次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对象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实行差别化租金。同时,强化动态退出管理机制,促进房源有效流转,对应腾退但拒不腾退住房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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