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披露。
据悉,《标准》中的建设单位是指该建设项目的产权人,对于项目直接发包的为发包单位,对于项目采用招标发包的称之为招标人。
《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安徽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标准》明确了奖罚标准: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推介。在行业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业务增项、动态检查时优先扶持。对于存在较多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增加动态检查频次。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较重的环节责令限期整改,改正不彻底的,依法责令停工或做出处罚。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除向社会公布外,还将依法限制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
经过20年的信息化建设历程,北京首钢建设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横向看,首钢建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涵盖经营管理和施工管理的全部业务内容,纵向看,一个工程项目从投标开始,到项目准备,再到项目的实施,最后到总结存档,整个过程,系统做到全过程记录和管控。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