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贺育锋
报账中心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资金管控高度集中,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财务部。其实质是集团母公司通过报账中心,解决统一报账、统一收支的问题。报账中心模式又分为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两种模式。在统收统支的模式下,企业的所有资金收付都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所属成员单位不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资金收付的审批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备其使用的资金。在这种模式下,成员企业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
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采用较多的一种模式。结算中心通常设在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主要服务于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第一,集中管理各子公司的现金收入,对各子公司实施统一结算,当各子公司有资金收入时,都必须转账存入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擅自挪用;第二,核定各子公司日常备用的资金余额,当各子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必须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第三,统一拨付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必备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一般由母公司制定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结算中心根据这些规定监控各子公司的资金活动;第四,统一对外筹措资金,确保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需要;第五,办理子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子公司在结算中心的资金流入净额,及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财务公司模式
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在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经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因此,财务公司除承担部分银行职能外,还担负着为企业集团理财的任务。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将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企业集团的资金管控中。在这种模式下,集团成员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因此,这是一种分权程度相对较高的资金管控模式。
报账中心模式对资金管控的集中程度很高,只有上层管理人员保证管理效率的条件下才适用,而现代企业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因此对于二级或多级法人的企业集团,往往面临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选择。结算中心的职能定位是内部资金管控监控中心,而财务公司则是集团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在实现资金集中管控、进行内部资金融通方面,二者所采取的方式不同,效果的侧重点也不同,各有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只是由于成立财务公司的门槛很高,因此结算中心是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的主导模式。目前也有企业集团同时设立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并根据企业集团的特点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对资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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