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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减税效应分析

发布日期:2016-05-11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关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见仁见智,有的试点纳税人人认为税负下降了,有的则感觉税负增加了。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与看待问题的角度、方法有很大关系。

  营改增之所以能起到减税效应,关键在于营改增将因营业税、增值税并存导致中断了的抵扣链条,重新连接起来,通过抵扣机制,实现只对本环节增值额征税,消除了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那么,为什么有的试点纳税人感觉税负加重呢?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营改增之前采购设备造成的。以运输业试点纳税人为例,在营改增之前采购运输设备的试点纳税人,因无法抵扣设备的进项税,导致税负加重,而营改增之后采购运输设备的纳税人,之前与之后,哪怕只差一天,也可以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不但税负下降,甚至可能在试点之后一段时期内,因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可以降到零。

  二是购进不均衡造成的。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只要取得进项税发票,不论与这张发票对应的原材料使用多长时间,都可以一次性抵扣。所以,在销售均匀的情况下,购进支出不均衡,导致不同月份税负变化较大。购进支出大,进项税多的月份,应纳税额少,甚至不用缴税,税负下降。购进支出少,进项税额少的月份,应纳税额大,税负增加。

  三是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在不动产、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对一些不动产比重大,利息支出大的企业,因为无法抵扣,可能导致税负增加,在营改增全部到位后,随着抵扣项目的增多,税负会逐步下降。

  四是供应商造成的。有的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导致试点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销售价格相对低一些,试点纳税人可以弥补,因没有专用发票抵扣造成的损失。

  五是采购商造成的。有的试点纳税人本来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但是采购商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为留住客户,不得不以放弃免税,转而缴税为代价,给采购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税负增加。

  基于试点纳税人税负加重的各种原因,看待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应该从以下角度:

  一是从纳税人整体看。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措施,是一项宏观经济政策,评价其效果,应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从整体的角度。从纳税人整体看,绝大多数纳税人税负是下降的。原增值税纳税人,由于购进营改增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税负是下降的。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5%降低到3%,税负是下降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也不应是普遍现象。

  二是从改革全过程看。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是改革不彻底,抵扣不完全造成的,在营改增全部到位后,随着不动产等支出纳入抵扣范围,税负也会逐步降低。

  三是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看。看待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的时间跨距,不能仅从一个月,甚至也不能从一个年度看,如果将比较税负轻重的时间,拉长到试点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比如因在营改增之前购进运输设备导致税负增加的运输企业,其再购买运输工具时,综合算账,税负也会下降。

  四是从税收之外的因素看。尽管税负增加,但原因却是非税收因素,比如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留住客户,不得不放弃免税去缴税。这种情况,即使税负增加,不能说与营改增完全没有关系,但不是主要因素。

  五是从纳税人反映税负变化的意愿看。对于税负的变化,似乎税负增加的声音高于税负下降的声音,好像多数人税负增加了,这可能是一种错觉。税负增加的纳税人,一般会积极反映自己的感受,税负下降的纳税人,就没有主动反映税负变化的积极性,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如果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是否同意退回到营改增之前,反对退回去的声音,会比目前反映税负增加的声音更大。

  随着改革的推进,时间的推移,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会进一步显现,关于税负增加的反映,有望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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